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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酗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5 [来源]:学工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明纪律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防范安全事故。现就禁止学生酗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提倡学生不饮酒,禁止学生酗酒(过量饮酒)。

二、视为酗酒(过量饮酒)的情形

过量饮酒后言行失态、昏睡、神志不清及其他可以认定为醉酒状态的行为:如呕吐、胡言乱语、走路踉跄、不能独立行走、存在潜在危险等。

三、学生酗酒的危害

大学生酗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主要危害有如下方面:

1.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肝脏伤害,引起胃出血,昏迷窒息,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2.酗酒后,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等刑事案件发生。

3.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过量饮酒,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四、要求和措施

1.各学院各班级要结合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宣讲饮酒的危害,提倡不饮酒,教育和引导学生避免相互请吃,养成明理修身,俭朴向上的品格。

2.学校不提倡学生聚餐,提倡学生不饮酒。同学们在一起吃饭,应坚持饮酒自愿的原则,不劝酒,不拼酒,不强行灌酒。同桌吃饭者负有相互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发现饮酒后身体不适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3.对酗酒者,一经发现,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发展入党。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有酒后打架、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从重处分。因聚餐中过量饮酒,导致伤害事故的,对聚餐召集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聚餐同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赔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