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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2-0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补充通知》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0号)精神,现将大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医保报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大学生

二、工作原则

1.异地就诊的参保学生先行治疗,做好登记,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等疫情过去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2.武汉市就诊的参保学生,医保结算由政府支付。

3.凡是住院需要报销的同学都要有病案诊断,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所需材料如下: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出院发票、费用清单(均需原件);病历、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全麻必须提供)、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医院等级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学生证和身份证、武汉市银行卡(复印件)。

三、其他

  1. 其他类型疾病报销于开学后开始,工作流程和工作原则不变。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