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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张建军 [发表时间]:2021-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考风考纪工作是学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期末考试已经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以考风促学风,培养学生诚信品格,规范考场秩序,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管理,凸显教育实效。要以学院领导、辅导员等为主体,成立考试巡查组,深入考场一线,引导督促学生遵章守纪,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督察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在考试期间进行进一步巡查,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坚持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以巡促考、以惩促戒,切实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二、加大教育力度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育内容。辅导员要充分认识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宣传诚信考试理念,培养学生诚信意识,通过抓考风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2.召开主题班会,落实学习任务。辅导员要在6月15日前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期末考试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一是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北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湖北商贸学院考场规则》(修订)中有关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学生守则等相关内容;二是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中有关“取消本科毕业前等清考”措施,要学生充分认识教育部“取消大学本科清考制度”的重要性;三是通过列举“武汉黄陂区一考生用手机拍摄高考试卷上传网络被通报处理”这一近期网上热点事件,警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对个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劝诫学生不要投机取巧、不走邪门歪路,做到心思端正、诚信应考。

3.动员党员学生干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复习迎考和考试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靠他们及时掌握学生中的动态、信息,带头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正确对待考试。

4.开展结对帮扶,积极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各班级在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的基础上,要能够面向学业薄弱的同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辅导员要切实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对学习上有困难的、有厌学和考前紧张情绪的学生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解决同学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同学们做好心理调适,树立积极向上的考试观,增强学生信心,使其轻松迎考、从容应考。

5.主动联系学生,强化考前学风。期末考试前,辅导员要主动关心、关注、关爱学生,要多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特别要注意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要鼓励和引导他们保持积极向上心态,做到复习安心、生活舒心、考试顺心。

6.借助网络宣传力量,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利用公众号、微信、微博和QQ 等新媒体平台推介诚信案例,宣传“学以载道,诚信为本”的思想,以舆论影响学生、用典型规范行为。

三、严格考场纪律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要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

2.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编排的座位就坐,考试途中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3.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以“缺考”论处。考试进行四十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如因特殊情况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并应有监考教师或巡视员随行;考生离开考场后,原则上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期间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巡视员检查;凡遗失学生证者应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办,无任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橡皮等)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其它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物品于发卷前全部集中放置。如课程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例如:开卷、课程考查),应由任课教师在考前告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

6.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检查试卷是否缺页、字迹印刷不清或错发试卷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铃响后开始答卷,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考生使用答题纸时,所有答案应填写在答题纸上,答案写在试卷或者草稿纸上无效。

7.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开卷考试时,不许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作弊处理。

8.考试中有任何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监考教师反应。考试期间,除巡视员、巡考、考务工作人员、本考场主、监考人员外,其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立即指令考生停止答卷,考生应主动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翻放在桌上,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

10.考生严禁代考或请人代考,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违纪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湖北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学工处 教务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