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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孙银龙 [发表时间]:2023-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优秀毕业生,立典型、树标杆,激励广大在校生向优秀学子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湖北商贸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现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全体应届毕业生

全校范围内共评选207评选比例为应参评学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表彰且无课程重修情况

4.已获得2023年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已获得国内外知名企业入职资格者,或已取得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资格者优先推荐评选。

5.对于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学生在专业能力、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中特别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三创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重要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二)公平公开,程序规范。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经学院评选、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

(三)结合实际,按时提交

1.申请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要填写《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2.学院根据评选情况填写《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于在6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506孙银龙老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3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