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2024-2025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以下简称补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其学费。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减免其学费。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不含研究生),在校期间按照每学年3300元/人的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仅包含学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最高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
(二)资助年限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于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退役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补偿”。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加盖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行政楼A506。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每学年需申请一次,减免当年学费。首次申请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交至行政楼A506。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年需申请一次,学生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交至行政楼A506。
四.补充说明
(1)《申请表Ⅱ》中“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须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手填。
(2)申请补偿的学生请在对应申请表上填写本人或指定亲属的银行卡(需写明关系,银行卡需填写到支行)。
(3)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需将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A506。
(4)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拨款后,学校再将资金发放至指定银行卡。
咨询电话:027-87786850 崔老师